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遺棄罪是指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構成遺棄罪必須具備四個條件:有法律上的撫養義務;有履行撫養義務的能力;有拒絕撫養的故意和行為;情節惡劣。 遺棄案屬于刑事自訴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自訴案件審查立案的規定》第七條規定:“刑事自訴案件的自訴人應當是本案的被害人。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被害人是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因年老、患病、聾、啞等不能親自告訴的,其近親屬可以代為告訴。”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近親屬是指夫、妻、父、線、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二、《婚姻法》規定為: 第二十一條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第二十六條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系的成立而消除。所以,即使幼年時,被自己的親身父母所遺棄,但是在血緣上的親緣關系是不可能隨著時間或者隨著扶養義務沒有盡到而改變的,被遺棄孩子在法律上有權利
起訴自己的父母,而
起訴的流程和材料也不是十分的復雜。老年人保護法也明確規定了,孩子必須對自己的親生父母有贍養義務,所以,當被遺棄子女承擔了贍養父母的義務之后,子女
起訴父母遺棄是收到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