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形態選擇的常見法律風險
(一)盲目選擇公司形態的法律風險 公司股東承擔有限責任,這對于多數的投資者無疑是具有誘惑力的,實踐中在不了解公司的其他弊端情況下,盲目設立公司的投資者大量存在。 1、資金不足的法律風險。2、特定項目周期與公司存續矛盾的法律風險。3、缺乏法定人數的法律風險。 (二)合伙企業合伙人選擇的法律風險 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往往私交較好,從企業發展需要角度考慮不足。一些人甚至認為自己辦企業賺錢,應該讓自己的親戚朋友都沾光,將與自己關系密切的親朋好友都列為合伙人。一旦企業經營出現問題,所有合伙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其法律風險不容忽視。 (三)盲目建立股份公司的法律風險 企業上市是一種有效的融資途徑,在企業發展并不缺乏資金的情況下,盲目改股份制上市必然給企業增加法律風險。公司在嚴格的監督之下,不規范操作產生的法律風險更容易轉化為法律危機,公司識別法律風險和采取相應措施的時間更為緊迫,因此法律風險程度明顯增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