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您都知道,民事訴訟代理人和民事代理人是有所不同的,那么,民事訴訟代理人跟民事代理人的區別和聯系具體到底都有哪些呢?我們搜集了一些有關民事訴訟代理人和民事代理人的各種材料,以供您參考,希望可以對您有所幫助吧。
(一) 民事訴訟代理人與民事代理人的區別
代理的內容和后果 代理的對象 代理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代理人 代理的是民事訴訟行為,其后果是導致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法院之間民事訴訟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案件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以民事訴訟法為依據民事代理人 代理的是民事法律行為,其后果是導致被代理人與第三人之間民事法律關系的發生、變更和消滅。 參加民事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民事實體法為依據
(二) 民事訴訟代理人與
刑事辯護人的區別 適用對象 產生原因 職責 訴訟地位 介入的時間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代理人 民事案件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 基于當事人的委托或者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 職責較為廣泛,可以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各種訴訟行為,包括處分當事人的實體權利 嚴格說來民事訴訟代理人在訴訟中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 一般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介入訴訟,開始訴訟代理活動 民事訴訟法
刑事辯護人 只限于刑事案件的被告人 基于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法院的指定而產生 職責較為單一,只能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在訴訟中有獨立的訴訟地位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檢察機關審查
起訴之日起辯護人即可介入訴訟(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的可在其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采取了強制措施時提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辯護人介入訴訟。 刑事訴訟法以當事人的名義,在一定權限范圍內,為當事人的利益進行訴訟活動的人,稱為訴訟代理人。被代理的一方當事人稱為被代理人。訴訟代理人代理當事人進行訴訟活動的權限,稱為訴訟代理權。民事訴訟代理人與訴訟代表人主要有以下幾點的區別:一,含義不同。所謂訴訟代理人,是指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內實施訴訟行為的人。民事訴訟代理人有以下特點:一是民事代理人是代理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他自己不是當事人爭議的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案件裁決結果同他沒有利害關系。因此,他不是以自己名義參加訴訟,而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參加訴訟;二是民事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的目的是維護被代理人的利益,在代理權限內所為的訴訟行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三是民事訴訟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當事人,而不能代理雙力當事人:四是民事訴訟代理人必須是有訴訟行為能力的人。所謂訴訟代表人,是指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或集團訴訟中的一人或幾人、為了共同訴訟人或者集團成員的共同利益或者相同利益,代表他們進行訴訟的人。訴訟代表人有兩種:一是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代表人;二是集團訴訟代表人。訴訟代表人有以下主要特點:一是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關系或者處于相同的地位、有共同利益關系,二是代表人代為訴訟的案件,必須是人數眾多的共同訴訟或者集團訴訟。人數眾多,一般指十人以上:三是代表人進行的訴訟行為,不僅是為了保護自己利益,也是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利益。二,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不同。推選的訴訟代表人是本案的當事人,與被代表人之間有著共同的利益,與本案的訴訟標的有著直接的利害關系。民事訴訟代理人則不是本案的當事人,與本案的訴訟標的沒有利害關系。三,保護權益的范圍不同。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既保護自己的合法民事權益,也保護被代表的其它共同訴訟人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僅為了保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四,法律后果不同。訴訟代表人參加訴訟,既以被代表人的名義,也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訴訟的法律后果是由被代表的共同訴訟人和本人承擔的。民事訴訟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訴訟,在代理權限范圍內所實施的訴訟行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擔。五、產生的根據不同。訴訟代理人是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委托產生;而訴訟代表人是由同一方當事人推選或者人民法院與之商定產生的。
民事訴訟代理人跟民事代理人的區別在上文中您都可以找到詳細答案了。訴訟代理人是實施訴訟行為的人,而訴訟代表人則是案件的當事人,和代表人有共同利益。如果您對于民事訴訟代理人跟民事代理人的區別這個問題還有所疑問的話,建議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