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的土地的利用率有所提高,也在不斷地征用新土地來使用。對于征收土地用作己用的,需要給予土地所有者補償,如果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異議的雙方應當及時溝通協商加以解決。我們搜集了一些有關征地補償標準的資料,供您參考。一、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并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二、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征收土地方案經依法批準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并將批準征地機關、批準文號、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圍、面積以及征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征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準的征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準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征地補償、安置爭議不影響征收土地方案的實施。征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承包地雖然是由農民實際種植經營,但仍是屬于村民集體所有的財產,因此針對承包地的征地補償費也屬于村民集體所有,并適用村民自治的原則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決定最終的分配和使用方案。作為承包戶的農民對這一方案即使有異議,也不能通過民事訴訟解決。但因為承包地而發生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是屬于農民個人的,農民可以主張獲得這兩部分費用的補償,前提是這兩筆錢已經被發包方如村委會領取了。如果村委會截留了劉大姐的這兩筆費用,她是可以
起訴對方要求給付這兩筆費用的。關于征地如何補償的問題,關系著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權益,對所征用土地的補償地程序應當由法律來進行明確規定,對征地補償標準有異議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如果再次協商之后仍有異議的,可以提
起訴訟或者咨詢律師尋求法律的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