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租非住房(商鋪、寫字間等)應繳納以下稅款:
1.
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四條的規定)。
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稅目稅率表)。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按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和第六條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和第二十一條的規定)。
二、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根據財稅〔2020〕24號文件(對
房產稅、營業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分別做以下優惠):
1.
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
2.營業稅: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
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實際繳納的營業稅稅額乘以城建稅率(按納稅人所在地不同適用7%、5%、1%三檔稅率)和教育費附加率3%計算繳納
4.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5.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6.免征印花稅。
這里分為個人住房和商鋪、寫字間的不同征收。由于個人住房是個人的產權,不做經營性的行為所以比商鋪的少一些。而商鋪作為經營類的場所,性質與住房不同,征收的稅收也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