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
離婚應該怎么做才好
我國法定的
離婚方式有兩種:協議
離婚和訴訟
離婚。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認為還有一種方式就是分居滿一段時間后夫妻雙方就自動
離婚了,實際上這種想法是錯誤的。我國法律規定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需要注意的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只是法院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依據。不必然需要雙方分居滿兩年才能
起訴離婚。
(一)協議
離婚
協議
離婚,又稱登記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志愿
離婚并就婚姻的法律后果達成協議,經過婚姻登記機關認可,既可以解除婚姻關系的一種
離婚方式。
協議
離婚要求:夫妻必須就
離婚,子女以及財產的有關問題達成共識,并同時持有關證件和證明向婚姻登記機關提出
離婚申請,婚姻登記機關收到當事人申請后對經審查符合
離婚條件的
離婚申請予以登記并發給
離婚證。
需要注意的是,雙方
離婚必須是出于自愿。當事人為合法夫妻、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訴訟
離婚
1、
離婚起訴的前提:必須是雙方領有結婚證或者已構成事實婚姻。
2、
離婚訴訟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
離婚訴訟,比如他們的子女或者父母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夫或妻提起
離婚訴訟。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法院判離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三)相關的法律規定
我國婚姻法第32條規定:
1、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2、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3、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
4、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
離婚訴訟的,應準予
離婚。
二、
離婚需要辦哪些手續
(一)協議
離婚。
離婚協議書是登記
離婚(協議
離婚)的實質性文件,申請登記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必須認真制作,經雙方簽字后產生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應包含以下內容:
1、登記
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2、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財產的分割(歸各方的數量和價值并附清單);
4、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5、住房問題的解決方案;
6、對生活困難一方的經濟幫助的方法、期限;
7、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8、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9、雙方當事人的簽名(蓋章或手印);
10、
離婚協議書制作的時間。
(二)
起訴離婚。
起訴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單方提出
離婚,另一方不同意
離婚或者雖然雙方都同意
離婚,但在共同財產的分割和對子女的撫養、教育、
醫療費等的問題上未達成協議,
離婚訴訟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遞交
離婚訴訟狀,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兩種方式解決:一是調解
離婚,是指
離婚的雙方當事人在法院的調解下,就財產分割、子女養育等問題達成一致,人民法院批準其
離婚并制作
離婚民事調解書,作為雙方當事人的
離婚法律文書。二是判決
離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調解無效的情形下,就
離婚案件的具體情況就夫妻共同財產和子女養育等作出
離婚判決。
判決
離婚后,人民法院自立案之日起1-3個月作出判決,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另一方不見得也有這樣的想法,這個時候協議
離婚不成的,自然就只能通過訴訟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了。當然,打
離婚官司的時候,要是不滿足規定的標準,自然最終也是不能
離婚的。在不同
離婚方式下,對手續的要求都不同,要是你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