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在的日常生活中,因為很多復雜的經濟社會原因,有很多非法
同居的現象,在
同居關系破裂之后,可能會面臨著財產分割的問題。那么,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依據的法律法規是什么呢?我們搜集了一些有關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依據的資料,供您參考。
一,非法
同居期間個人取得的財產為個人所有,雙方共同取得的財產,可以協商分割,協商不成時,可以
起訴法院解決。非法
同居并不受法律的保護,所以應該盡早停止這種行為。
二,非婚
同居財產大致可分為以下三類:
1、根據財產與人身關系的關聯度,可分為由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和非人身關系財產。由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如傷殘賠償金、撫恤金、勞動保障金、救濟金等。非人身關系而取得的財產,如勞動所得、職工工資、投資收益等。2、根據財產取得方式不同,可分為原始取得和繼受取得。原始取得如直接勞動創造的財產、工資、存款利息等。繼受取得的財產如受贈財產、繼承財產等。3、據財產取得時間先后,可分為
同居前取得的財產和
同居后取得的財產。
同居后取得的財產又分為共同生活期間取得的財產和分居后取得的財產。
三、非婚
同居財產的分割:
(一)根據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
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對
同居期間的財產、債務的處理作了如下具體規定:1、分割財產時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2、
同居期間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3、
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
債權債務,可按共同
債權債務處理;4、解除
同居關系時,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間患有嚴重疾病未治愈,分割財產時,應予適當照顧,或由另一方給予一次性的經濟幫助;5、
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
遺產,且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的,可以根據扶助的具體情況處理。以上就是有關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依據問題的答案了。在
同居期間,
同居的雙方之間所取得的共同收入,也必須要依據法律的規定,在
同居關系破裂之后依法進行財產分割。如果您還行要了解更多的關于
同居期間的財產分割依據的問題,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