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
離婚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與何方共同生活,未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子女養育應承擔的費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財產的分割(最好有明確清單);
四、共同債權、債務的享有和清償責任;
五、不與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權實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協助的義務;
六、其他需要在協議中明確的事項;
七、雙方當事人的簽名、時間;
八、注意事項
協議
離婚程序中不能辦理協議
離婚的情形
辦理
離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
(1)未達成
離婚協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婚姻登記機關對不符合
離婚登記條件的,不予受理,但應當給當事人出具《不予辦理
離婚登記通知單》,并提供有關法律咨詢服務。
九、協議
離婚需提交的材料
辦理
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
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的
離婚意思表示,子女撫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協議事項。協議的內容應當有利于保護婦女和子女的合法權益。
在上文中已經為您作詳細的介紹了。雙方應實際書寫
離婚的意圖、財產的分割情況、子女今后的生活情況等等一切事宜都能達成共識,并進行編寫。然后按照相關的流程辦理
離婚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