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
合同期限,按下列第______項確定:
(一)有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二)無固定期限:從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法定或本
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年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并終止
合同的標志。
(四)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為______天。
(五)見習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見習期為______天。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按照上崗要求安排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甲方所安排的崗位工作,并按甲方規定完成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三條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現情況,在征求乙方意見后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在出現甲方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待崗情形時,甲方也可以安排乙方待崗或培訓,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調整安排。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
執行國家規定的工時制度,并根據不同工作崗位需要,確定乙方
執行(標準、綜合、不定時)工時制度。
第五條 乙方在
合同期內有權享受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以及按國家、中國建設銀行總行、甲方有關規定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計劃生育假等待遇。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對女職工進行特殊的勞動保護。
第七條 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有關勞動安全知識、規章制度、業務操作規程及技能等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勞動安全規定和操作規程。
第八條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
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防止發生勞動安全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五、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方貫徹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根據國家和行內有關規定,確定員工工資分配方式和水平(其中:試用期、見習期內勞動
合同工資_____元/月,試用期、見習期滿后勞動
合同工資______元/月),并按期核發。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工作的,應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待崗時,甲方保證乙方待崗期間的月生活費,標準不低于政府規定的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均須依法參加社會
保險,繳納社會
保險費。
六、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十三條 乙方應保守甲方重大經營管理事項和重要業務統計指標等商業秘密。
第十四條 甲方有權對乙方遵守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
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續訂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
合同。
變更勞動
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記載變更的內容,注明變更日期,由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成立。
勞動
合同未變更的部分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六條 訂立勞動
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致使原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可變更勞動
合同相關內容,訂立《勞動
合同變更書》,也可就有關內容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專項協議作為勞動
合同的附件,具有與勞動
合同同等的約束力。
第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勞動
合同即行終止:
(一)勞動
合同期限屆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以下終止勞動
合同的條件出現:
(二)乙方退休或者退職。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四)甲方破產或被撤銷。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八條 第十七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規定的勞動
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
合同應當延續至下列情形終結時為止:
(一)乙方在
醫療期內。
(二)乙方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
合同延緩終止的情形。
第十九條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四)由于乙方被勞動教養,致使無法履行勞動
合同。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勞動
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不能勝任勞動
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一次培訓、調整一次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
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勞動
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甲乙雙方未能就變更勞動
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二條 甲方經營虧損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才能維持經營的,可以裁減人員,與乙方解除勞動
合同。
第二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解除勞動
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
醫療期內的。
(三)乙方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書面通知甲方解除勞動
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三)甲方未按照勞動
合同的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甲方拒絕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
保險費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除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在非掌握甲方商業秘密崗位工作的乙方解除勞動
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掌握甲方商業秘密崗位工作的乙方解除勞動
合同應當提前12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條 終止和解除勞動
合同時,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出具《終止(解除)勞動
合同證明書》,經濟補償金、
醫療補助費等按照有關規定
執行。
第二十七條 勞動
合同期滿,當事人一方提出,經與對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
合同。續訂勞動
合同的,甲方應當在勞動
合同期滿前與乙方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反勞動
合同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勞動
合同可以約定
違約金。任何一方的
違約行為致使勞動
合同無法履行的,均應按照勞動
合同的約定承擔
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
違約金;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且損失超過
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賠償超過
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違約金及賠償金標準按《×××銀行勞動
合同管理實施細則》相關條款
執行。
九、勞動
合同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勞動爭議,應當自當事人申請調解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束;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
十、其他
第三十條 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條 本
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抵觸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
執行。
第三十二條 《×××銀行勞動
合同管理暫行辦法》為本
合同的附件,與本
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條 本
合同未盡事宜,適用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甲方
乙方
日期
其內容非常全面,條款清晰。在勞動
合同里面,寫清了銀行工作崗位、工資薪酬體系、休息時間、社保公積金繳費基數、員工保密責任、解除勞動
合同條件及雙方權利義務等。對于新員工而言,勞動
合同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有力武器,一定要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