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適用于我國社會上公民對公民的一部法律。我國是一個法治國家,在社會上和法律里對各種人和各種權力都有著強有力的保護措施。民法就是為了保護公民與公民之間的法律而存在的,那民法總則規定在民事活動中一律平等都包含哪些內容呢,下面我們就為你一一解答。
民法總則第十四條 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事權利是法律賦予民事主體享有的利益范圍和實施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實現某種利益的意志。包括:權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種利益(如人身權)和通過一定行為獲得的利益(如財產權);權利人自己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和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以保證其享有或實現某種利益;在權利受到侵犯時,能夠請求有關國家機關予以保護。在中國,民事權利具有三個基本特點:
(1) 平等性。每個公民不分年齡、性別、民族、宗教信仰、職業、地位等,都享有平等的民事權利;
(2) 連續性。公民的民事權利從其出生至其死亡,法人的民事權利從其成立至其消滅,自始至終都享有法定的民事權利;
(3)真實性。由于我國社會主義強太的物質基礎,使民事主體所享有的民事權利得以保障。民事權利依不同的標準可分為財產權和人身權,絕對權和相對權,請求權、支配權、形成權和抗辯權,主權利和從權利等等。
一、財產所有權
(一)財產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征
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與其他物權相比,財產所有權具有如下特征:
(1)所有權為自物權。
(2)所有權為獨占權。
(3)所有權為原始物權。
(4)所有權為完全物權。
(5)所有權是具有彈性力、回歸力的權利。
(二)所有權的取得和消滅
(三)財產共有權
二、債權
(一)債的概念和特征
債是按照
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債作為一種民事法律關系,有如下特征:
1.債的關系當事人都是特定的;
2.債的關系的客體包括物、
知識產權和行為;
3.債權的實現必須依靠義務人履行義務的行為;
4.債可以因合法行為而發生,也可以因不法行為而發生。
(二)債的發生根據
債發生的根據,即產生債的法律事實。引起債發生的主要根據有:
1.
合同之債。
合同是債發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據。
2.侵權行為之債。侵權行為是指民事主體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財產所有權、人身權利或
知識產權的行為。
3.不當得利之債。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上或
合同上的根據,取得不應獲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
4.無因管理之債。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損失,自愿為他人管理事務或財物的行為。
5.單方民事法律行為之債。指因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為。這種單方法律行為能在與該行為有關的當事人之間發生一定的權利義務關系,即債的關系。
(三)債的擔保
債的擔保是為督促債務人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得以實現的一種法律制度。
(四)債的消滅
債因下列法律事實的出現而消滅:
(1)因履行而消滅;
(2)因雙方協議而消滅;
(3)因當事人死亡而消滅;
(4)因抵消而消滅;
(5)因債權人免除債務而消滅;
(6)因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而消滅;
(7)因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而消滅。
三、人身權
1.人身權的概念
人身權,是指法律賦予民事主體的與其生命和身份延續不可分離而無直接財產內容的民事權利。
2.人身權的種類
人身權分為人格權和身份權兩方面內容。
(1)人格權,是法律規定的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主體所應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
①姓名權;
②榮譽權;
③名譽權;
④生命權;
⑤身體健康權;
⑥自由權;
⑦肖像權。
(2)身份權,指因民事主體的特定身份而產生的權利,主要包括:
①
知識產權中的人身權利;
②監護權;
③公民在婚姻家庭關系中的身份權,即親權;
④繼承權。
(3)人身權的保護方法,《民法通則》第120條規定了適用保護人身權的民事責任形式: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四、
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又稱智力成果權,是指智力成果的創造人和工商業生產經營標記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的總稱。其內容包括:
著作權、
專利權、
商標權、發現權、發明權和其他科技成果權。
五、財產繼承權
(一)財產繼承權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財產繼承權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個人所遺留的合法財產的權利。
2.財產繼承權的法律特征為
(1)它與財產所有權相聯系;
(2)它與一定身份相關聯;
(3)其實現必與一定法律事實相聯系。
3.繼承的方式
中國
遺產繼承的方式有四種:法定繼承;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
(二)法定繼承
法定繼承的概念
法定繼承是指關于繼承人的范圍、繼承的順序以及
遺產分配的原則,按法律規定處理的一種繼承方式。
(三)
遺產處理
只讓人就是我們常說的合法公民,民法總則規定在民事活動中一律平等都包含哪些內容就是指的公民在法律中享受哪些平等的權利。上文中我們可以看出,與我們日常生活中的權利在我國的民法中都有著較為詳細的說明。這說明我國的法治建設正邁向全面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