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在其他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勞動者一樣,在礦上工作的勞動者,也是需要和單位簽訂勞動
合同的。同時在礦上工作
合同也是有一定的期限的。那么,在勞動
合同到期之后,在礦上工作
合同到期怎么結算呢?我們搜集了一些資料,供您參考。如果
合同到期后,不存在2008年以后已經連續簽訂過兩次勞動
合同的情況,則煤礦可以不再續簽勞動
合同。但由于屬于《勞動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款的情況,煤礦需支付大約4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就未繳納社保問題 你可以向當地社保部門投訴 其次
合同到期單位不 繼續簽
合同的話 不支付補償金 二次簽定的除外,單位給每年給一個月的補償,你好,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
合同的,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用人單位有義務為你按時足額繳納社會
保險。
一、《勞動
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
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
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
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
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
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合同到期不需要提前通知就可以辭職,如果公司沒有其他違反勞動
合同法的,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如果是公司不續簽的,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
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
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
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在礦上工作
合同到期怎么結算,在礦上工作
合同到期怎么結算要視具體情況而定,對于是否續簽以及第幾次續簽的勞動
合同到期之后的補償標準是不一樣的。如果您對于在礦上工作
合同到期怎么結算這個問題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