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續簽年限
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一個月通知勞動者續簽勞動
合同,但是勞動
合同的相應條款要雙方協商。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
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
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
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
合同的。
二、勞動
合同續簽申請
勞動
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
合同。續訂勞動
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
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
合同制度規定》,勞動
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
合同的,應當在
合同期滿前 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1、勞動
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
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
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
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
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
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
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
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
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
合同終止手續。
4、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
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
合同。
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
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
6、勞動
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訂
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
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
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
合同。雙方就續訂勞動
合同期限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
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
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關于勞動
合同續簽規定,在勞動
合同到期之前,如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想要續簽這一勞動
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應當在該勞動
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就要通知勞動者續簽
合同這一問題。如果您對于關于勞動
合同續簽規定這個問題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