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機動車數量增多,交通擁堵情況愈演愈烈的背景下,行人與機動車發生
交通事故的情況時有發生。在機動車與行人發生
交通事故時,如何進行妥善的處理,是行人和機動車方都十分關注的問題。下面,我們精心為您整理了關于機動車與行人發生
交通事故怎么處理的相關法律規定。一、機動車與行人發生
交通事故處理方法(一)機動車之間發生
交通事故的,按照《
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各方當事人的責任,按比例分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
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入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減輕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規定
執行:1、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一90%的損害賠償責任;2、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一70%的損害賠償責任;3、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40%一50%的損害賠償責任;4、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一30%的損害賠償責任。(三)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
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按照《
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各方當事人的責任,按比例分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二、機動車與行人發生
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如果在路口,機動車應付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條第4項:交叉路口不得超車。如果普通道路上,機動車應付同等責任或主要責任。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條第2款: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行人應付事故的次要責任或同等責任,理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75條:行人橫過機動車道,應當從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通過;沒有人行橫道的,應當觀察來往車輛的情況,確認安全后直行通過,不得在車輛臨近時突然加速橫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當機動車與行人發生
交通事故時,無論是車主還是行人都不要著急,在及時救治傷者后,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責任劃分和處理即可。當然,對于機動車與行人發生
交通事故如何處理的問題,由于發生
交通事故的具體情形不一樣,所要承擔的責任也會有所差別,當發生較為復雜的
交通事故時,還是要及時聯系當地律師,獲得更為專業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