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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孩子撫養費的給付問題,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有哪些?
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有哪些?我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也就是說,隨著時間的推移,原先確定的孩子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如物價上漲,生活、學習費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以及父母經濟能力改變等,都可能導致子女所需實際費用的增加。在這個時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就可以會根據以上情形來判斷了。
二、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呢?追索、增加撫養費
起訴狀、
起訴書有什么范本?
怎么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呢?根據以上分析,法律上是支持在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發生困難時,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當初
離婚協議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安排,并不妨礙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對于法院的
離婚調解書或
離婚判決,同樣不存在不妨礙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父母雙方對于增加撫養費的請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提
起訴訟。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申請實在是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不得已的選擇。這個可以根據夫妻
離婚時,
離婚協議書、法院
離婚調解書,或
離婚判決書中的孩子撫養費給付條款協商,或者另行提起
離婚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訴訟。通過
起訴方式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需要起草“增加撫養費
起訴書(狀)”。通常來說,增加撫養費
起訴書(狀)為格式文件,主要內容包括父母個人信息、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等部分,其中“事實與理由”最重要,可以根據以上列出的法定條件敘述事實和理由,而且一定要充分詳實,有理有據,這是獲得增加撫養費關鍵所在。看了以上的文章想必對于婚內
起訴撫養費可以嗎的問題答案是否定的。我們國家對于撫養費的問題是需要在
離婚之后才可以
起訴的。其實想想也是有一定的道理,因為結婚的時候雙方財產都是屬于共同財產,支付撫養費也是支付的共同財產,所以對這個撫養費的問題并沒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