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書必須在45天內完成嗎?
在事故發生后,雖然說肇事方在
醫療期間會支付
醫療費用。但是在
醫療期后,該事故對我們身體造成的損害無法恢復,形成不同程度的傷殘,則需要進行
醫療事故鑒定,并拿到
醫療事故鑒定書要求對方賠償。而對于
醫療事故鑒定書的完成是在45天內。那
醫療事故鑒定書必須在45天內完成嗎?到底是不是,來看文中的詳細介紹。
一、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必須在45天內完成對嗎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其配套文件規定,醫學會應當在接到雙方提交的有關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天內組織鑒定并出具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所以,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必須在45天內完成。
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流程
1、醫患雙方協商一致共同向市醫學會提起鑒定申請,或患方向
醫療行政部門投訴由
醫療行政部門移交醫學會鑒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申請委托醫學會鑒定。
2、醫學會受理鑒定委托。
3、由申請一方或雙方交納鑒定費。
4、醫學會通知雙方提交陳述書、答辯書及鑒定所需材料。
5、查看相關專科專家名錄并選出需回避的專家。
6、對雙方認可的專家隨機編號,由醫患雙方及醫學會隨機抽號組成專家鑒定組。
7、召開鑒定會,醫患雙方按先患方后醫方的順序各陳述(答辯)15分鐘、專家提問、退庭。
8、專家討論,出具醫鑒結論報告。
9、若不服鑒定報告,向省醫鑒會提起再次鑒定。
作用
醫療事故鑒定的作用
可作為醫患雙方協商解決
醫療糾紛的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醫療糾紛案件的法定依據、是衛生行政部門作出
行政處罰的法定依據、訴訟中的證據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據)。
受理條件 ? ?
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醫學會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醫學會應說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學會不予受理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醫學會提出鑒定申請的;
(二)
醫療事故爭議涉及多個
醫療機構,其中一所
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三)
醫療事故爭議已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或判決的;
(四)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司法機關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醫造成患者身體健康損害的;
(六)衛生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鑒定費用 ?
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預先繳納鑒定費。衛生行政部門移交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提出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的當事人預先繳納鑒定費。經鑒定屬于
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
醫療機構支付;經鑒定不屬于
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由提出
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的當事人支付。 ?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接到
醫療機構關于重大
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對需要移交醫學會進行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鑒定費由
醫療機構支付。
重新鑒定時不得收取鑒定費。
所以說,
醫療事故鑒定書必須在45天內完成。因此,一定要在這45天內辦理好,避免出現逾期不成的情況。而對于
醫療事故鑒定的受理,也會存在一些不予受理的情況,您要仔細看好。申請
醫療事故鑒定也要繳納鑒定費用,申請二次鑒定的不用繳納費用。
醫療事故鑒定書必須在45天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