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功與自首一樣,屬于我國法定的酌定處罰的情節。而通常在被認定為立功之前,還要具體區分是屬于一般立功還是重大立功,不同的情況下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那到底立功后的法律后果是怎樣的呢?本文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立功作為我國刑法規定的從寬
量刑情節,其處罰的原則包括三種情形:一是從輕處罰;二是減輕處罰;三是免除處罰。在具體處理時可分為三個檔次:對于有一般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于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現對立功的法律后果分別進行敘述。
1、一般立功表現主要是指犯罪分子到庭后,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于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對于上列種種情形,只要犯罪行為人具備其中任何一個條件,即具有立功表現,就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是一個選擇性處罰規定,當從輕不能滿足對犯罪分子處罰時才能適用減輕處罰,即在法定刑以下
量刑。
2、重大立功表現主要是指犯罪分子有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這里所說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者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在全國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的案件,對于這類犯罪分子的處理,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如果在法定刑以下處理仍然嫌重,則可以免除處罰。
3、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主要是指犯罪行為人在投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同時又向司法機關檢舉、揭發他人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并且被檢舉、揭發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因此對于在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其
量刑幅度相對應大一點,在減輕處罰不能充分體現輕的程度時則應當免除處罰。
4、罪犯在
執行階段立功的處理。罪犯在
執行刑罰時如果有立功表現,可以產生以下幾種不同結果:一是對于已被判處死刑的,在
執行前罪犯揭發重大犯罪事實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照刑訴法規定停止
執行,如果查證屬實,則應報下達
執行死刑命令的上級法院依法改判;二是對于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
執行的,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后,減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三是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減刑以后實際
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在具體適用立功情節之前,需要先對立功作出認定。其中一般立功的是可以對犯罪分子從輕或減輕處罰,當然要是被認定為重大立功的話,則就可以對犯罪分子減輕或免除處罰。這就是立功后的法律后果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