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可以打官司么
有的人的觀念里面,總認為在對方借錢不還的情況下,如果自己沒有借條的話,就不能向法院
起訴。那到底沒有借條可以打官司不?相信不少人對此都有疑惑,接下來,我們就來為您做詳細解答。
一、沒有借條可以打官司么
我國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即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義務提供證據證明,證據有書證、物證、視聽資料等。書證是指用文字、符號、圖表等形式表達一定的思想或行為,其內容能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它是最有力的證據,被公認為“證據之王”。在借貸關系中,借款人親自出具的借據,就是有力的書證。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
管轄。
因此,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借款事實確實存在的情況下,法院是不會支持
起訴人的訴訟請求的。
二、規范的借條應具備哪些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三、規范的借條書寫格式及內容舉例如下:
借 條
今A借給B人民幣壹萬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個月,利率為每月0.8%,利息共計人民幣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償還。
借款人:B(簽字、手印、簽章)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民事糾紛適用的是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此時原告就對方借錢不還向法院
起訴的,需要進行最初的舉證,而此時提供的證據不僅僅限于借條,還可以是人證、錄音等等。因此,沒有借條可以打官司,提取民事訴訟與是否有借條沒有任何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