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7年3月6日發布2007年5月1日實施的《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GB16180-2006);其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2002年12月1日發布2002年12月1日實施的《道路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GB18667-2002)。
對于工傷傷殘等級鑒定適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鑒定標準》,對于道路
交通事故傷殘等級鑒定適用《道路
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不會引起爭議,但是對于既非工傷又非道路
交通事故的人身損害傷殘等級鑒定適用什么標準,法律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實踐中各方當事人的主張存在較大的差異,各地法院的處理又不盡相同,需要予以澄清與甄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