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隊險誤工費
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關于受傷期間
保險公司賠付誤工費的問題,有很多消費者反映具體的證明和辦理流程比較復雜。
保險業內專家表示,在受傷期間如果相關人員的工資沒有停發,一般而言
保險公司是不賠誤工費的。在遇到上述情況時,當事人應該與
保險公司和所在單位進行積極溝通,看哪種方式更有利于自己。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
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團隊險投保要求是什么?
1、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及其它合法團體中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學習的人員,均可作為被
保險人,由其所在單位作為投保人,集體投保團體
保險。該投保團體所屬被
保險人的配偶、子女可作為連帶被
保險人,參加相應的團體
保險計劃。
2、不得接受以購買
保險為唯一目的而臨時組成的團體投保團體
保險。
所屬雇員或員工:
1、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學習的人員。
2、下列情形之一,不屬于“身體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學習的人員”:
(1)有既往癥的人員:是指投保時已患有傳染病、先天性疾病、各系統慢性疾病、已有外傷手術等癥狀的人員,有藥物過敏史(與
保險責任有關部分)的人員;
(2)投保時已患病住院的人員;
(3)投保前因病假不在崗達10個工作日以上的人員。
3、第2條中的人員,
保險公司可以視投保團體的保費規模、理賠經驗、盈利能力評估其對整個團體風險的影響程度,采取以下四種處理方式:
⑴拒保;
⑵接受投保,但該類被
保險人特定疾病或殘疾所引起的
保險責任除外;
⑶可通過增加保費而的方式加入,加費的幅度由
保險公司的核保人視風險程度而定;
⑷若被
保險人的病情經治療后可完全康復,可延期加入。
團隊險誤工費
保險公司是否賠償相關內容中,當我們在工作中受傷后導致不能上班后,團隊險誤工費
保險公司是否對我們進行賠償是需要根據我們的具體情況來定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因為我們因為身體受傷耽誤到工作而扣工資的話,一般
保險公司是不會對我們進行賠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