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
合同也就是效力不確定的
合同。效力待確定的
合同有哪些?對此我國法律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對于效力確定
合同有哪些法律后果?這也是
合同簽訂雙方當事人都需要了解的,因效力待定
合同會發生的法律后果關系著雙方當事人的自身利益,在效力待定
合同最終被確認無效時,可能會給某一方帶來不利的后果。對于上述這些問題,本文將一一進行介紹。
一、效力待確定的
合同有哪些?
效力待定的
合同是指
合同簽訂后有效或無效處于不確定的狀態,效力是否發生尚未確定,有待于其他行為使其確定的
合同。我國《民法通則》關于效力待定
合同未設一般規定,但依民法理論及
合同法的規定,效力待定的民事行為有三種:1、 無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2、 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的民事行為;3、 無代理權人以被代理人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為。
二、效力待定
合同會有哪些法律后果?
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
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后,該
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
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
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
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無處分權人所訂
合同,不影響善意買受人根據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權利。由于權利人拒絕承認,
合同被宣告無效,財產已交付的,如果受讓人善意取得動產,則依法取得該動產的所有權。如交付的是不動產,因不動產所有權變動應實行登記,故不發生善意取得的問題。3、無權代理人所訂
合同,如本人不予追認的,對本人不發生代理人行為帶來的后果,但如果該無權代理行為具備一般民事法律行為的有效要件,那么該代理行為仍將產生一般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并由該無權代理人自己作為當事人承擔其法律后果。效力待定
合同會有哪些法律后果?對于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了十分詳細清楚的描述,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實踐中,如果您跟他人簽訂的
合同是效力待定
合同,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后果。因此,為了避免因簽訂效力待定
合同而給您自身帶來了不利的后果,建議您在簽
合同時咨詢一下
合同糾紛方面的專家律師,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具體情況以及
合同內容,避免
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甚至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