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民間借貸活動中,不少出借人為了確保借款人能按約還款,會在
民間借貸合同中約定有關
違約金的條款,并表示如果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款,就要賠付
違約金。那么,當事人在借款
合同中可以約定
違約金嗎,而就
違約金的效力如何認定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陳述。
一、借款
合同中可以約定
違約金嗎
對于雙方當事人約定
違約金的,法院在審理中是否應當認定其效力,存在兩種相反的觀點。持肯定意見的認為,法律并未明確禁止在借貸
合同中約定
違約金,那么就屬于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疇,應當承認其法律效力。持否定意見的則認為,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的規定限定了借貸
合同的
違約責任承擔方式僅為支付逾期利息,而且借貸
合同的標的物為貨幣本身,因此,出借人的損失只能是利息損失。綜上可見,
民間借貸是否可以約定
違約金,目前的法律和司法解釋均沒有明確規定。
二、
違約金的效力如何認定
要確定
民間借貸違約金的效力,必須要對
違約金的性質即
違約金是補償性還是懲罰性,進行分析。我國法律對
違約金性質的界定體現于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該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
違約時應當根據
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
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
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痹撘幎w現了
違約金數額和實際損失相匹配的理念,體現了
違約金的補償性特征。同時,該條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
違約金的,當事人支付
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边@體現了
違約金具有一定的懲罰性質。由此可見,我國
合同法對
違約金的性質規定是以補償性為主,以懲罰性為輔。我國立法對
違約金雙重屬性的折中認可,決定了當事人在
合同中約定
違約金條款的合法性,并且允許當事人約定懲罰性的
違約金。就
民間借貸合同來說,當事人就逾期還款約定
違約金,相當于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三款規定的遲延履行
違約金,帶有一定懲罰性質,是對
合同履行的一種擔保,起到督促借款人履行還款義務的作用。至于
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條,筆者認為該規定顯示了借款人承擔
違約責任的方式,但并未排斥
違約金等其他形式的責任承擔方式,
違約金和逾期利息兩種方式并不沖突。實踐中,多數法院也對借款
合同中約定
違約金的效力予以承認。因此,在
民間借貸合同中,應當允許當事人就逾期還款約定
違約金,作為承擔責任的一種方式。綜上,是關于“借款
合同中可以約定
違約金嗎”以及“
違約金的效力如何認定”的有關借款
合同的內容的材料,希望這些材料對解決您遇到的法律問題能有一定的幫助。在借款活動中,相較于事后訴訟、仲裁等救濟途徑而言,事先預防當然要更省事一些。由此可見,當事人做好預防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如果您不知道應該如何做好預防措施,那么建議您可以去咨詢一下專業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