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借貸是發生在熟人之間,他們很多一般不約定利息,因此,他們很多人不知道
民間借貸如何約定利息,更不知道借款利息約定不明怎么處理。對于民間借款利息的約定,法律規定可以參照同期銀行借款利息。至于借款利息約定不明如何解決,下文會告訴您。
一、借款利息約定不明怎么處理
利息條款或約定是
民間借貸合同的重要內容,但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質,因
合同當事人之間本身具有的特定關系,利息條款的約定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如有的約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約定利息,有的約定還不明確等等情況經常出現。《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211條第1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
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為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質,當事人對支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無須經過
合同法第61條規定的補缺程序,直接確定為不支付利息。《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211條第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
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當事人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合同法》第61條予以確定,即“
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
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在實際處理
民間借貸糾紛時,如果對當事人之間的借款關系認定為無息借款,但是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時,貸款人主張收取逾期歸還借款的利息,則人民法院應當支持。
二、借款利息約定不明如何解決
第二百一十一條二款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
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希望對您解決利息約定不明的糾紛有所幫助。在
民間借貸中,如果出借人想要借款人償還利息應該在
合同中做出明確的約定,否則,按著法律的規定,借款人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了借款利息約定不明的情況,建議您還是聽聽
債權債務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