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投保或者申請賠償的過程中,如果有詐騙的行為,其實此時很容易就會被認定為
保險詐騙罪。不過,此時還是要結合法律中的規定,看實際是否達到了國家規定的立案標準才行。那要是成立
保險詐騙罪的話,此時詐騙
保險怎么處罰標準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
保險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標 ?準
1、追訴標準(數額較大):
(一)個人進行
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二)單位進行
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個人進行
保險詐騙數額在5萬元以上,單位進行
保險詐騙數額在25萬元以上的。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個人進行
保險詐騙數額在20萬元以上,單位進行
保險詐騙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詐騙
保險怎么處罰標準
根據刑法第198條的規定,犯
保險詐騙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
保險詐騙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卜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
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以下五種:
(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
保險標的,騙取
保險金的。
保險標的是指作為
保險對象的物質財富及其有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關利益。故意虛構
保險標的是指在與
保險人訂立
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
保險對象。以為日后編造
保險事故,騙取
保險金。
(2)投保人、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
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損失的程度,騙取
保險金的。
保險合同約定
保險人只對因
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引起的
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
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發生
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非
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謊稱為
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原因以便騙取
保險金;對確已發生
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則故意夸大損失的程度以便騙取額外的
保險金。
(3)投保人、被
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
保險事故,騙取
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
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
保險事故,騙取
保險金的。這是指在
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制造
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
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
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
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
保險中,為騙取
保險金,制造賠償條件,故意采用不法手段,造成被
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行為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為方式之一,騙取
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
保險詐騙罪。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進行
保險詐騙數額在10000元以上的,屬于“數額較大”。
法律中規定自然人和單位其實都是可以構成
保險詐騙罪的。至于詐騙
保險怎么處罰標準,上文中已經就這個問題作出了介紹。對于
保險詐騙只有符合立案標準了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只有個人詐騙數額在一萬以上,單位詐騙五萬以上的,才可構成
保險詐騙罪,否則都屬于違反
保險法的行為,受到相應的處罰,不會受到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