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婆婆去世財產怎么分割?
公婆死后,對于繼承而來的公婆
遺產,屬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除非有遺囑指明只給其兒子一人。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范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
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于繼承
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占有。即使婚姻關系終止前并未實際占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
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分割
遺產要注意的問題都有哪些?
根據《繼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
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有關規定,在分割
遺產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
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劃歸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繼承人的
遺產。
2、
遺產如果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
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既不屬于被繼承人個人財產、也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財產。
3、
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生前所欠的債務或應交的稅款。
4、
遺產應先扣除被繼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遺囑方式贈給國家、集體和他人的財產。
5、
遺產應當先扣除依法應給予法定繼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或者對被繼承人盡撫養義務較多的人的份額。
6、
遺產應先扣除為胎兒保留的必要的
遺產份額。
7、
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
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
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方法處理。
婆婆在去世以后如果自己的老公公還在世的話,那么老公公才是屬于第一順位繼承人的,還有就是自己的丈夫跟婆婆的其他子女。應該說只有自己的丈夫順利繼承了婆婆的財產以后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但是兒媳婦并沒有單獨的資格,非要分割婆婆去世留下來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