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公民需要資金進行一些活動的時候,由于沒有資金,就可以選擇貸款,在貸款期限賺到足夠的錢,把貸款償還掉就可以了。但是,意外總是會有的,如果貸款人突然死去,但是貸款卻沒有還清,那么這些貸款又該怎么辦?貸款人死了配偶要還嗎?貸款人死了配偶要還嗎?貸款人已亡,其配偶和子女是否需要替其償還,取決于繼承人繼承了多少
遺產。根據我國《民法典》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繼承人接受繼承,應當承受被繼承人的財產權利和財產義務。也就是說,繼承人表示接受繼承,就應當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如果繼承人放棄了
遺產繼承,則對被繼承人的債務沒有清償責任。(一)、依照我國法律規定,被繼承人債務的清償應遵循以下原則:1、限定繼承的原則。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繼承人以所得
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
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這表明,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的債務的清償只以
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超過
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不負清償責任。2、保留特定繼承人
遺產份額的原則。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條:“分割
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但是,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
遺產。”這是貫徹我國養老育幼原則的具體體現。在清償被繼承人債務時,即使
遺產的實際價值不足以清償債務,也應當為需要特殊照顧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適當的
遺產,以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3、清償債務優于
執行遺贈的原則。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按照這一規定,在遺贈和清償債務的順序上,清償債務優先于
執行遺贈。只有在清償債務后,還有剩余
遺產時,遺贈才能得到
執行。如果
遺產已不足以清償債務,則遺贈就不能
執行。(二)、簡要回答要看貸款的目的是屬于死者的個人貸款還是屬于“家庭目的”貸款,前者在
遺產范圍內還貸;后者不限于
遺產范圍,家庭成年成員必須共同繼續還貸。所謂的家庭目的貸款,是指該貸款是用于家庭生活、生產等目的。比如,貸款購房,該
房產可能是死者和配偶以及購房時已經成年并有穩定經濟收入的共同生活的子女們共有的,那么該還貸不限于死者的
遺產范圍了,其他
房產共有人應當共同還貸的。還有,個人目的的貸款的還貸一般以
遺產為限,但是繼承人一旦繼承了
遺產,不論該
遺產總價值多少,那么也必須繼承死者生前的全部債務的!也就是說,如果
遺產價值1萬,債務有10萬,繼承人只繼承1萬
遺產,可是要負擔那10萬的債務的。如果要問貸款人死了配偶要還嗎這個問題,那么回答就是肯定的。因為貸款人死后總會留下一些
遺產,而身為貸款人的配偶,這些
遺產是享有繼承權的,既然
遺產可以繼承,那么貸款人欠下的債務也是可以繼承的,也就是說,貸款人欠下的貸款也是需要配偶償還的。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