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因種種原因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了勞動爭議后,可以申請
勞動仲裁來解決勞動爭議。
勞動仲裁委員會所作出的
勞動仲裁裁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詳細說來,
勞動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呢?在
勞動仲裁裁決作出后,勞動者如果不服
勞動仲裁裁決怎么辦呢?對于這些問題的具體內容,本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
一、
勞動仲裁裁決的法律效力是怎樣的
(一)仲裁裁決是仲裁庭做出的、對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的、具體解決爭議的決定。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調解書自送達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裁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訴;期滿不
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做出仲裁裁決后,當事人對裁決中的部分事項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訴的,勞動爭議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涉及多個勞動者的勞動爭議做出仲裁裁決后,部分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
起訴的,仲裁裁決對提出
起訴的勞動者不發生法律效力;對未提出
起訴的部分勞動者,發生法律效力,如未提出
起訴的勞動者申請
執行,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二、不服
勞動仲裁裁決怎么辦?
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
起訴又不履行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執行。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人民法院
起訴;期滿不
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可見,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間向人民法院
起訴。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問題。
勞動仲裁是有效解決勞動爭議,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途徑之一。不過,在
勞動仲裁的過程中,如果勞動者提供的證據不足,仲裁委員會很有可能不會支持勞動者的訴求,也就可能作出不利于勞動者的仲裁裁決。實踐中,如果您有遇到類似的情況,且您對
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時,您可在法定期間提
起訴訟。在
起訴時,您需要準備好足夠的證據,否則在訴訟中您還是有可能會敗訴。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出現,建議您在
起訴前能夠多多咨詢一下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