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戶土地使用權證這是相較于開發商所擁有的國有大土地使用證的,所以開發商修建的這些樓盤將來再銷售出去了以后,所有的業主基本上都是還是要辦理屬于自己的小土地使用權證的。這就體現了
房產證跟土地使用證對房屋居住權的維護,下面我們要給您介紹的內容主要是分戶土地使用權證的作用是什么?
一、分戶土地使用權證的作用是什么?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
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
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一)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二)可以保證
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三)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二、土地使用者應按照以程序辦理:(一)土地登記申請。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記機關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二)地籍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權屬調查包括核實土地權屬來源,認定土地權屬界線、設立權屬界讓等內容。地籍測量分兩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測量;第二步地籍勘丈。(三)權屬審核。內容有: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資格審核;宗地自然狀況審核;土地權屬來源,權屬性質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審核。(四)注冊登記。由土地登記機關按照人民政府對土地登記的批準意見,對批準土地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進行登記、裝簿、造冊、繕證。(五)頒發證書。由土地管理部門向領證人分送領證通知。如果沒有土地使用證,其實代表著業主只是在開發商那里購買到了房屋的所有權,但是土地使用權真正的擁有者還是在于開發商的,另外分戶土地使用權證可以確保房屋將來作為二手房在交易的時候,買房肯定也是要審核土地使用權證的,不然這套房子肯定是賣不出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