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訂立形式陷阱
相關法律規定
法律實踐經驗和注意事項
@當事人訂立
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
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需要注意的是
@口頭
合同有效,但是一定要保留能夠證明交易存在的各種憑證、信函、提單等證據。
@客戶用傳真發出的訂單要注意保存,對于熱敏紙的傳真件,要及時復印保存,或進行公證。
@盡量避免由我方出具格式
合同,在自已的標準
合同注明:經雙方友好協商:。這樣就成了為非格式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