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對案件的審理原則上都是要公開進行的,當然,不同訴訟中也有一些特殊的案件是不能公開審判的。就刑事案件而言,此時不能進行公開審判的具體包括了哪些案件呢?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一、哪些刑事案件不能公開審判對于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我國《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分別作了規(guī)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但是有關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十四歲以上不滿十六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十六歲以上不滿十八歲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對于不公開審理的案件,應當當庭宣布不公開審理的理由。”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34條規(guī)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yè)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二、對刑事判決不服怎么辦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如果不服判決,可以向司法部門提起
上訴和申訴。第一種是提起
上訴。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
上訴是指當事人(除被害人外)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未生效的判決裁定,要求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的訴訟行為。
上訴是法定訴訟權利的表現(xiàn)形式,有權提起
上訴的人一經(jīng)依法提起
上訴,就必然引起二審法院對該案的重新審理。依照法律規(guī)定,有權獨立提起
上訴的人有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如果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對一審判決不服,要求
上訴的,必須經(jīng)被告人同意。被告人的意思表示既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不具有直接提起
上訴的權利,他們?nèi)绻麑σ粚徟袥Q有意見,只能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至于是否提出抗訴,則由人民檢察院決定。我國法律對
上訴期有嚴格規(guī)定,如果不符即不能產(chǎn)生
上訴法律效力。法律規(guī)定:“不服判決的
上訴期限為十日,不服裁定的
上訴期為五日,從接到判決書、裁定書的第二日起算。”一旦期限屆滿,一審的裁判就發(fā)生法律效力,就普通刑事案件而言,即可交付
執(zhí)行機關
執(zhí)行。第二種是提出申訴。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對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但是不能停止判決、裁決的
執(zhí)行。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申訴人的范圍是指:(1)當事人,包括自訴人、被害人、被告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2)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3)當事人的近親屬,包括當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等。申訴人的申訴內(nèi)容,可以是對第一審人民法院已經(jīng)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申訴,也可以對第二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進行申訴。人民法院或人民檢察院應當接受申訴人提出的申訴,并按訴訟程序進行審查處理。對審查處理的結果,應用書面形式通知申訴人。無論是在怎樣的訴訟中,都會有一些案件是不能公開審判的。至于哪些刑事案件不能公開審判,就包括了有關國家秘密、個人隱私的案件,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等等。而在其他訴訟中,不能公開審判的案件就與這里的不同了,您需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