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出地域
管轄異議?有什么條件?人民法院在審理受訴人提交的案件時,當事人認為該人民法院對案件無
管轄權時,當事人可以向受訴人民法院提出不服該法院
管轄意見或主張。這就是我們常說的
管轄權異議。今天我們就給您講述一下關于地域
管轄異議的解決方案。
一、 提出地域
管轄異議應符合的條件
1、提出
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應是本案的當事人,且只能是被告。因為,原告不存在提出異議的問題,原告的
起訴本身就說明原告認為受訴法院具有
管轄權。第三人也不能對
管轄權提出異議。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主動參加他人已開始的訴訟,應視為承認和接受了受訴法院的
管轄,因而不發生對
管轄權提出異議的問題。如果是受訴法院依職權通知他有
管轄權的法院另行
起訴。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他人已開始的訴訟,是通過支持一方當事人的主張,維護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訴訟中始終相輔助一方當事人,并以一方當事人的主張為轉移。所以,他無權對受訴法院的
管轄權提出異議。
2、當事人對
管轄權的異議,應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當事人對
管轄權有異議的,必須在法定的答辯期間提出,當事人在答辯期間內未提出
管轄權異議的,視為放棄了提出
管轄權異議的權利,以后不得再提出。逾期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審查。把提出
管轄轄權異議限制在案件進入實體審理之間,是為了避免
管轄權異議成立而造成的時間、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避免正在審理中的案件被不適當地中斷遲延。
當事人提出的
管轄權異議,符合上述兩條件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進行審查。經過審查,當事人對
管轄的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作了書面裁定。將案件移送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理。異議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裁定應當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受訴法院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書送達后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提出
上訴。當事人在二審法院確定該案的
管轄權后,即應按法院的通知參加訴訟。
二、 地域
管轄異議的處理程序
法院對
管轄權異議的處理程序是:
1、審查
2、作出書面裁定:異議成立的,裁定將案件移送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件繼續審理。
3、當事人對法院的異議裁定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定書之日起10日內
上訴。
以上就是我們整理的網上關于地域
管轄異議的相關內容,其實,中國對于法律上的問題還是相當嚴謹的,只要當事人提出申請地域
管轄異議的條件符合,受訴人民法院就應當進行審查,如果異議成立,就應當將案件移送到有
管轄權的人民法院來進行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