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我們會與用工單位簽訂
合同,然而您可能都很難分清勞動關系、勞務關系、人事關系及雇傭關系之間的區(qū)別,甚至有的人認為它們是等同的可以通用。那么勞動關系指的什么區(qū)別與勞務關系有什么不同呢?接下來我們整理了這方面的概念以及區(qū)別,供您學習。
勞動關系指的什么區(qū)別與勞務關系之間
當勞務關系的平等主體是兩個,而且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時,它的情形與勞動關系很相近,從現(xiàn)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勞動力,另一方支付勞動報酬,因此兩者很容易混淆。還有一種派遣勞務人員或借用人員的情形,致使兩個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qū)別是什么當勞務關系的平等主體是兩個,而且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時,它的情形與勞動關系很相近,從現(xiàn)象上看都是一方提供勞動力,另一方支付勞動報酬,因此兩者很容易混淆。還有一種派遣勞務人員或借用人員的情形,致使兩個單位之間的勞務關系與派出或借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關系緊密地交叉在一起。這是它們相聯(lián)系的一面。在勞動關系調(diào)整工作中,時常遇到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并存的情況,弄清兩者的區(qū)別,對于做好勞動人事工作,正確適用法律、妥善處理各類糾紛,顯得特別重要。從整體上看,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的區(qū)別主要有五點:(一)主體不同。勞動關系的主體是確定的,即一方是用人單位,另一方必然是勞動者。而勞務關系的主體是不確定的,可能是兩個平等主體,也可能是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可能是法人之間的關系,也可能是自然人之間的關系,還可能是法人與自然人之間的關系。(二)關系不同。勞動關系兩個主體之間不僅存在財產(chǎn)關系即經(jīng)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也就是說,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guī)章制度等。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雖然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實際生活中的地位是不平等的。這就是我們常說的用人單位是強者,勞動者是弱者。而與勞動關系相近的勞務關系兩個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chǎn)關系,或者說是經(jīng)濟關系。即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彼此之間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而是一種相對于勞動關系當事人,主體地位更加平等的關系。(三)勞動主體的待遇不同。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
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四)適用的法律不同。勞動關系適用《勞動法》,而勞務關系則適用《
合同法》。(五)
合同的法定形式不同。勞動關系用勞動
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是書面的。而勞務關系須用勞務
合同來確立,其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是口頭和其他形式。一是主體,二是兩個主體之間的關系,三是待遇,四是法律依據(jù),五是
合同額形式,這樣您應該了解了勞動關系與勞務關系之間的區(qū)別,在生活中可能常常會混淆,希望本文能幫您理清這兩者的相同之處與不同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