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行政
拘留所星期幾可以探視?
如果我們平時工作和生活的話會覺得短短15天的時間過得是非常的快的,可是換了不同的場所有些人員就有一種度日如年的感覺了。假如我們的親人因為各種原因被行政
拘留,被關在了當地的
拘留所之類的,肯定作為跟當事人關系特別親密的也會關心在我國行政
拘留所星期幾可以探視?
一、在我國行政
拘留所星期幾可以探視?
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
拘留所提前預約,在
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
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
探視時,可以攜帶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經
拘留所值班民警檢查),其他的東西一律不得攜帶給被處罰人。
《
拘留所條例實施辦法》第五十二條 會見被
拘留人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被
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
拘留人還應當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拘留所民警應當查驗會見人員的有關證件、憑證,填寫會見被
拘留人登記表,及時予以安排。
會見被
拘留人應當在
拘留所規定的時間、區域進行,并遵守
拘留所會見管理規定。被
拘留人會見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每次會見的人數不超過3人,會見時間不超過30分鐘。有特殊情況要求在非會見日會見或者增加會見次數、人數和時間的,應當經
拘留所領導批準。
被
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
拘留人不受次數和時間的限制,但應當在正常工作時間進行。
對違反會見管理規定的,
拘留所可以予以警告或者責令停止會見。
會見結束后,
拘留所應當對被
拘留人進行人身檢查后送回拘室。
經被
拘留人或者其親友申請,有條件的
拘留所可以安排被
拘留人進行遠程視頻會見。
二、行政
拘留程序:
1、調查
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進行登記。
2、決定
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
(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
(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處罰決定;
(三)違法行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發現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在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作出處罰決定的同時,通知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3、
執行
對被決定給予行政
拘留處罰的人,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
拘留所
執行。
拘留所應當憑
拘留決定機關的
拘留決定文書及時收拘被
拘留人。需要異地收拘的,
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出具相關法律文書和需要異地收拘的書面說明,并經異地
拘留所主管公安機關批準。
拘留所收拘被
拘留人,應當告知被
拘留人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應當遵守的規定。
拘留所收拘被
拘留人后,
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及時通知被
拘留人家屬。
拘留所收拘被
拘留人,應當對被
拘留人的人身和攜帶的物品進行檢查。被
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現金由
拘留所登記并統一保管。檢查發現的違禁品和其他與案件有關的物品應當移交
拘留決定機關依法處理。
對女性被
拘留人的人身檢查應當由女性人民警察進行。
拘留所發現被
拘留人可能被錯誤
拘留的,應當通知
拘留決定機關,
拘留決定機關應當在24小時內作出處理決定;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不應當被
執行拘留的,
拘留所不予收拘,并通知
拘留決定機關。
行政
拘留所的探視時間沒有固定的規定星期幾可以去探視的,但是我國規定治安
拘留的親屬或者朋友要向他是當事人的話,需要提前預約,因此要看是當事人的話,家屬可以到當事人
拘留的
看守所和
拘留所的工作人員溝通好了就可以會見,但是,行政
拘留15天頂多能夠探視當事人一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