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勞動
合同,若未簽勞動
合同,勞動者有權主張雙倍工資。但如果同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勞動
合同無效能要雙倍工資嗎?現在,我們就該問題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幫助你進行了解。
一、勞動
合同無效能要雙倍工資嗎
所謂無效勞動
合同,是勞動
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包括: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
合同的;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
合同確認是否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是建立在雙方簽訂了勞動
合同的基礎上;而雙倍工資的支付是基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未訂立書面勞動
合同的基礎上;所以,如果雙方簽訂了勞動
合同,即使勞動
合同的內容是無效的或者部分無效的,也應當認定為雙方簽訂了書面的勞動
合同,只是基于一些原因導致
合同內容無效而已,所以,如果雙方簽訂的勞動
合同無效的話,用人單位是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但仍然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二、勞動者何時能要雙倍工資
通常情況下,一提到雙倍工資,勞動者的認識比較強烈的就是“未簽訂勞動
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實際上,未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只是一種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情形,勞動者經常忽略的是另外一種情形,即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之日起,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對于未簽訂勞動
合同可以主張雙倍工資的情形,在適用上存在一定的限制,如最多只能主張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而且實踐中存在較大爭議的是雙倍工資可能會涉及時效問題。但對后一種情形來說,首先,在時效上,只要未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的事實一直存在,就不會存在時效的問題;而且主張的時間從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
合同之日起起算,也不存在最多可以主張多少個月的時間限制。我們知道要是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
合同的,那么需要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至于勞動
合同無效能要雙倍工資嗎,答案是否定的。但此時單位仍然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