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的行政
拘留所在哪里?
提及行政
拘留大部分人會覺得陌生,不清楚行政
拘留的含義,以及行政
拘留所具有的基本職能。如果您的家人不幸因故進入行政
拘留所,那么了解行政
拘留所相關知識會讓您減少焦慮的情緒,更好地幫助家人面對困境。今天本站我們就“番禺的行政
拘留所在哪里?”這個問題為切入口,介紹行政
拘留的相關背景知識。
一、番禺的行政
拘留所在哪里
1、地址信息:番禺行政
拘留所位于廣州市番禺區沙灣鎮福涌村,前往廣州市番禺區
看守所請乘座公交車至公安基地站(番禺)下車,走約780米即到廣州市番禺區
看守所。
2、其基本職能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看守所條例》規定,
看守所是羈押被依法
逮捕、刑事
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余刑一年以下罪犯的機關。
看守所擔負四項任務:
(一)是依據國家法律對在押人員實行武裝警戒看守,保障安全;
(二)是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
(三)是管理在押人員的生活和衛生;
(四)是保障偵查、
起訴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
拘留所條例》第二條 對下列人員的
拘留在
拘留所
執行:
(一)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
拘留行政處罰的人;
(二)被人民法院依法決定
拘留的人。
二、什么是行政
拘留
1、含義: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
拘留是一種重要的也是常見的
行政處罰的種類。行政
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機關(專指公安機關)依法對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人,在短期內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
行政處罰。行政
拘留是最嚴厲的一種
行政處罰,通常適用于嚴重違反治安管理但不構成犯罪,而警告、罰款處罰不足以懲戒的情況。因此法律對它的設定及實施條件和程序均有嚴格的規定。行政
拘留裁決權屬于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期限一般為10日以內,較重的不超過15日;行政
拘留決定宣告后,在申請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被處罰的人及其親屬找到保證人或者按規定交納保證金的,可申請行政主體暫緩
執行行政
拘留。行政
拘留不同于刑事
拘留和司法
拘留。
2、特點:
(1)行政
拘留是一種嚴厲的
行政處罰形式,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才享有
拘留裁決權,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內。
(2)行政
拘留不同于刑事
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規范對違反治安管理法規的人采取的懲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而采取的臨時剝奪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強制措施。
(3)行政
拘留不同于司法
拘留。后者是人民法院依照訴訟法的規定對妨害民事、行政訴訟程序的人所實施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
(4)行政
拘留不同于行政扣留。行政扣留是行政機關采取的臨時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5)行政
拘留與拘役不同。拘役是由人民法院對觸犯刑法的人判處的一種刑罰。
3、法律依據:
中國原《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就規定了行政
拘留,《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
拘留作了更加詳細的規定。行
行政
拘留政
拘留隨著《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被《治安管理處罰法》取代,行政
拘留制度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根據現行的《治安管理處罰法》,該法第二章第十條第三項規定行政
拘留是一種治安管理處罰種類,該項對行政
拘留的性質作了定位,即治安管理處罰的一種。該法第十六條規定:“有兩種以上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分別決定,合并
執行。行政
拘留處罰合并
執行的,最長不超過二十日。”其中,對于符合以下條件的不予
拘留:(1)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2)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歲以上的;(4)懷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滿一周歲嬰兒的。
三、什么是行政
拘留所
1、含義:
拘留所,是指公安機關依法將特定的人短時間拘禁留置的場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
拘留的人。刑事
拘留是公安機關在緊急情況下依法限制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目的是防止罪該
逮捕的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逃避偵査、審判或繼續進行犯罪活動。公安局
拘留人犯時必須出示
拘留證,并令其在
拘留證上面簽字或蓋章。
拘留后,除有礙偵査工作和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
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以內,通知被
拘留人的家屬或他的所在單位。對被
拘留的人,要在
拘留后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如果發現不應當
拘留時,必須立即釋放,發給釋放證明。
2、
拘留程序:
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
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
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情況和理由,經部門領導審核,由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簽發《
拘留證》。檢察機關
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由檢察長決定,再送交公安機關
執行;對于情況緊急來不及辦理
拘留手續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先行將犯罪嫌疑人帶至公安機關,同時立即辦理
拘留手續。由于我國法律規定,
拘留由公安機關
執行。因此,對于人民檢察院決定
拘留犯罪嫌疑人的,應當由公安機關
執行,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協助公安機關
執行。公安機關
執行拘留時,應持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
拘留證》,向被
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對其實行
拘留。然后責令被
拘留人在
拘留證上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被
拘留人拒絕簽字、蓋章或按捺指印的,
執行人員應在
拘留證上注明。
了解法律法規,并嚴格遵守,履行公民義務。不僅能有利于社會和諧,也會讓你在面對困境時,用法律為武器,有效進行求助,更好地合法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