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其實就是指啟動二審程序,但此時二審法院可能是中級人民法院,當然也有可能是高級人民法院或者是最高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向上一級法院提起
上訴時,需要按照法律中的規定來提交材料。而不同類型的案件中,
上訴用到的材料不一樣。那刑事案件里面
上訴需要什么材料呢?下面就讓本站我們來為你解答疑惑。
上訴需要的材料:人民法院受理的
上訴案件,一般應當有
上訴狀正本及副本。
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
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法院的名稱;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
上訴的時間;
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
上訴的,還應當寫明提出
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系,并應當以被告人作為
上訴人。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裁定或評審決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聲明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百三十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的
上訴案件,一般應當有
上訴狀正本及副本。
上訴狀內容應當包括:第一審判決書、裁定書的文號和
上訴人收到的時間;第一審法院的名稱;
上訴的請求和理由;提出
上訴的時間;
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如果是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提出
上訴的,還應當寫明提出
上訴的人與被告人的關系,并應當以被告人作為
上訴人。第二百三十四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和被告人因書寫
上訴狀確有困難而口頭提出
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其所陳述的理由和請求制作筆錄,由
上訴人閱讀或者向其宣讀后,
上訴人應當簽名或者蓋章。第二百三十六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
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
上訴期滿后三日內將
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
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第二百三十七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
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
上訴狀后三日以內將
上訴狀交第一審人民法院。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審查
上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規定的,應當在接到
上訴狀后三日以內將
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
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第二百三十八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
上訴期限內要求撤回
上訴的,應當準許。第二百三十九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
上訴期滿后要求撤回
上訴的,應當由第二審人民法院進行審查。如果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
量刑適當,應當裁定準許被告人撤回
上訴;如果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或者將無罪判為有罪、輕罪重判等,應當不準許撤回
上訴,并按照
上訴程序進行審理。第二百四十條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抗訴,通過第一審人民法院提交抗訴書。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抗訴期滿后三日內將抗訴書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并且將抗訴書副本送交當事人。我國的訴訟主要分為了三大類,包括民事訴訟、刑事訴訟以及行政訴訟,在每一類訴訟當中,只要不是規定屬于一審終審的案件,其實在一審法院判決之后,當事人都是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
上訴的。至于刑事案件
上訴需要什么材料?上文我們已經就這個問題作出了介紹,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