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能夠適用數罪并罰的,是行為人實施的一個行為同時侵犯了兩種不同的法益,構成了兩種不同的犯罪,那么法官在
量刑的時候就會進行數罪并罰。那除此之外,數罪并罰適用的情形還有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在進行了解。一、數罪并罰適用的情形有哪些數罪并罰原則,只是解決在對數罪實行并罰的時候應當遵循什么準則進行并罰的問題。至于在司法實踐中,如何根據數罪并罰原則對各種不同類型的數罪實行并罰,是一個數罪并罰的適用問題。對于這個問題,我國《刑法》第69條、第70條和第71條分別作了規定。1、普通數罪的并罰普通數罪是指判決宣告以前發現的數罪,對于這種數罪的并罰,是數罪并罰的典型形態,我國數罪并罰的原則,就是根據這種情況規定的,由于我們已經對數罪并罰原則作了詳盡的論述。因而對于判決宣告以前發現數罪的合并處罰,可以按照我國刑法第69條之規定直接適用。2、發現漏罪的并罰我國《刑法》第70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
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之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
執行的刑罰。已經
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3、再犯新罪的并罰我國《刑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后,刑罰
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
執行的刑罰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
執行的刑罰。二、數罪并罰刑期怎么計算?1、數罪中有一罪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的,
執行死刑或者無期徒刑。2、數刑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
執行刑期。3、數罪并罰管制最高不超過三年,拘役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不超過二十年。這是數罪并罰最高
執行刑期的規定,如數罪都被判處管制,總和管制達到五年,但最高
執行刑期不超過三年,也就是說最高
執行三年管制。另外數罪中被判處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應當
執行,并且有幾個
執行幾個,刑法規定“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
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
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
執行。”司法實務中,除了在
量刑的時候會進行數罪并罰外,在服刑過程中,要是發現罪犯還有漏罪沒有審判,或者又實施了新罪的話,那么此時對漏罪或新罪作出審判之后,也是會與剩余刑期數罪并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