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工傷應該怎么賠償
職工因工傷所需的掛號費、住院費、
醫療費、藥費、就醫路費全額由企業報銷。
如工傷職工需要住院治療,按照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三分之二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批準轉外地治療的所需交通費、食宿費用按照本企業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法律還規定對工傷職工實行工傷
醫療期,在
醫療期內,企業應按月發給工傷津貼,其標準相當于工傷職工本人受傷前12個月內平均月工資。工傷職工經評殘并確認需要護理的,還應按護理等級按月發給護理費,評定傷殘等級由各級勞動鑒定委員會按國家有關標準進行鑒定。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輔助生產勞動需要必須安裝假肢、假眼、鑲牙和配置代步車等輔助器具的,按國內普及型標準報銷費用。
國家規定對工傷職工依傷殘等級按規定標準享有相應的待遇。職工因工致殘為一級到四級的,退出工作崗位,終止勞動關系,發給工傷傷殘撫恤證件,并享受按月發給傷殘撫恤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待遇。如患病時在
醫療保險中應由個人負擔部分有困難的,工傷
保險基金應酌情補助。如易地安家,還應發給安家補助費,旅途所需車船費、旅館費、行李搬運費和伙食補助費也按因公出差標準由企業報銷。退休時由工傷
保險費金繼續支付傷殘扶恤金,如低于養老金標準的部分則由工傷
保險基金補足。
職工因工致殘鑒定為五級至十級的,企業原則上應安排適當工作,并按不同傷殘等級發給傷殘補助金。如因傷殘造成工資降低,由所在單位發給在職傷殘補助金。工傷職工因舊傷復發需治療和休息的,依法享受工傷
醫療待遇和工傷津貼。如工傷職工為五、六級傷殘且企業難以安排工作的,則按月發給相當于本人工資70%的傷殘撫恤金,傷殘等級為七至十級的,職工經企業同意再謀職業的,或勞動
合同期滿終止
合同后,工傷職工另行擇業的,由所在企業發給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職工因工死亡,應按規定標準發給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如因
交通事故引起工傷,
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的賠償項目或類似賠償項目,企業或工傷
保險機構不再支付,但
交通事故賠償項目的標準低于工傷
保險標準的,由企業或工傷
保險機構補足差額部分。
職工因
交通事故死亡或致殘的,除
交通事故賠償已給付的外,其他工傷
保險待遇按一般情況享有,如因交通肇事者逃逸或其他原因,受傷職工不能獲得
交通事故賠償,企業或工傷
保險機構應按規定給予工傷
保險待遇。
職工因公出差因意外事故失蹤的,前三個月工資照發,第四個月對失蹤職工的供養親屬按月發給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有困難的還可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發給喪葬補助金和其余待遇。
勞動關系在國內并參加工傷
保險在境外負傷、致殘或死亡的出國、出境人員,已獲境外傷害賠償的,國內工傷
保險一次性工資補助金或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不再發給,其他待遇按規定照發。如境外傷害賠償金低于國內一次性工資補助金或傷殘補助金標準的,由國內有關單位或工傷
保險機構補足。
以上工傷待遇中的工傷
醫療費、護理費、傷殘恤金,一次住傷殘補助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資補助金等費用由工傷
保險基金支付,其他費用由工傷職工所在企業支付。如企業沒有為職工辦理工傷
保險登記或繳納
保險費的,全部工傷待遇由企業保障支付。參加工傷
保險企業實習的學生發生傷亡事故的,參照有關待遇標準,由當地工傷
保險機構發給一次性待遇。
二、
工傷賠償有爭議該如何處理
工傷職工及親屬在申報工傷和處理工傷
保險待遇時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可按規定申請
勞動仲裁。工傷職工親屬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及工傷
保險機構待遇支付決定不服的,可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對勞動鑒定委員會作出傷殘等級鑒定結論不服的,可向上一級勞動鑒定委員會申請重新鑒定,省級勞動鑒定機構作出的復查鑒定為最終鑒定。
進行傷殘鑒定是一個很重要的環節,一般最后的賠償都是要以此為依據的,給勞動者造成了不同的損害,那么此時的賠償標準就不一樣。當然,結合具體的情況,最終計算出來的賠償數額也是存在差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