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
合同發生爭議如何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要求“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勞動
合同”,“勞動
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簽訂”。但在實踐中,仍有不少企業與其職工建立勞動關系時,沒有簽訂書面
合同,這種情況一般被稱為“事實勞動關系”。從勞動法原理上分析,勞動爭議應否受理,是以爭議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其爭議是否屬于勞動爭議范圍來確定,而不是以這種關系是否合乎法定形式來確定的。事實勞動關系盡管存在建立形式上的缺陷,但仍然是勞動關系,屬于勞動法的調整范圍。因此,事實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爭議處理機構申訴,有關機構應予受理。原勞動部《關于貫徹
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部發〔1995〕309號)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不論是否簽訂勞動
合同,只要存在事實勞動關系,并符合《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17號)的受案范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均應受理
二、發生勞動
合同爭議怎么辦?
目前解決勞動爭議的機構和途徑很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生爭議后,雙方可以協商解決,自行處理。勞動者也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勞動者拒絕調解而要求仲裁的,也可以由勞動者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勞動者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申請仲裁是必須程序,人民法院只有在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服時才受理訴訟。希望能給您帶來幫助?,F實生活中,因種種原因,勞動爭議經常發生。其中多數是勞動者為了討要工資而引起的。如果發生了勞動爭議,勞動者可采取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但
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的前置程序,只有對
勞動仲裁裁決不服,勞動者才能向法院提
起訴訟。在此過程中,如果您遇到了麻煩,建議您咨詢相關的勞動爭議專家律師的意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