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沒有結婚證的婚姻
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如果夫妻雙方沒有領取結婚證而生活在一起的,不能認定為夫妻關系,只能按照非法
同居進行處理。
男女雙方被認定為
同居關系的,
同居期間共同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為一般共同財產,該期間雙方各自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為雙方個人財產,為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無論是哪一種關系,在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贈與對方的財物,按贈與關系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應根據雙方
同居生活時間的長短,對方的過錯程度以及雙方經濟狀況等實際情況酌情返還。
二、
同居期間哪些財產是共同財產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財產,主要包括:
(1)工資、獎金;
(2)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
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
三、哪些財產不屬于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
以下一些情況,不應將其取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對待。
(1)雙方
同居之前約定了財產歸屬的,如該約定未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則應當履行和遵守;
(2)雙方短暫
同居(如只有幾個月),經濟上混同程度較低,只有小額往來,對大件財產分割應側重對該大件財產的貢獻大小來酌定所占份額,一般如達不成協議,只能由法院酌定判決;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
同居,無論該異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積累的財產均不能按一般共有關系處理,應主要考查雙方對該財產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
同居,該方將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財產自愿與該異性共有,一般應認定無效(因為夫妻共同財產一方無權惡意、違背公序良俗地擅自處分)。
(5)一方有配偶,在婚外與其他異性
同居,該方將自己名下純個人財產自愿與該異性共有,一般應認定有效(因為任何公民都有權獨立處分完全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
(6)雙方以夫妻名義
同居后,因人身關系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7)雙方以夫妻名義
同居后,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
(8)雙方以夫妻名義
同居后,取得的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9)一方
同居之前的個人財產,以及因該個人財產所生的孳息(房租、股息、紅利等),一般仍作為該方的個人財產對待。
(10)雙方以夫妻名義
同居后,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對外仍視為個人債權、債務,但雙方之間一般應按共有
債權債務享有和承擔。
沒有結婚證的婚姻尚且都談不到
離婚的,我們要跟您說的是,沒有結婚證就跟我們在談戀愛的時候分手是一個道理的,所以不屬于夫妻關系的財產分割問題,只能按照非法
同居的這種關系來處理。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雙方也能夠平等的分割,婚姻法當中對
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跟個人財產有明確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