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
合同時的注意事項包括哪些我國
合同的訂立方式具體包括了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種方式來訂立
合同的,此時都有一些事項是需要當事人了解注意的。那么您知道簽訂
合同時的注意事項有哪些嗎?本文將為你做詳細介紹。
第一、注意
合同名稱與
合同內容是否一致
有些公司使用
合同統一文本,這本是好事,但由于對
合同性質了解不細,會出現張冠李戴的事情。例如本是加工承攬
合同,卻使用買賣
合同文本,為
合同以后的履行和適用法律條款增添了爭議。
第二、注意列明每項商品的單價
有些公司在買賣
合同中,標的是多類商品,但卻只在
合同中明確各類商品的總價款,而不確定具體每種商品的單價,一旦
合同部分履行后發生爭議,就難以確定尚未履行的部分商品的價款。
第三、在
合同中明確
違約金和賠償金計算方法
《
合同法》雖然規定一方
違約,另一方可以向其追索
違約金或賠償金,但如果
合同中沒有明確數額或計算方法,法院就會視為雙方當時放棄
違約金權利,而不予支持。增加賠償實際損失的舉證難度。
第四、確定
管轄法院
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
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地、
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
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
管轄和專屬
管轄的規定。如果直接約定有難度,也可以約定:“如發生爭議,雙方均可向各自經營所在地法院提
起訴訟。”
第五、注意用詞嚴謹
例如
合同中常見的約定:“
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但是一方只簽字沒有蓋章,在法院對方就可能會提出由于
合同只簽字沒有蓋章,因此
合同還未生效的主張。因此此處應當約定:“
合同在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人簽字或單位蓋章后生效。”
第六、簽約對象的主體資格
當前,經營單位的性質、種類、背景比較復雜,有關部門的管理不到位現象比較普遍。在此情況下,為防范欺詐行為,減少交易風險,非常有必要考慮交易對方的主體資格、履行
合同能力、信用情況等。主體資格方面應當查看一下對方的營業執照和企業參加年檢的證明資料。不能僅憑其名片、介紹信、工作證、公章、授權書、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證件。因為有的企業因連續兩年不參加年檢很有可能已被工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七、
合同條款必須對等性
合同條款的對等性是公平原則的重要內容。不要簽義務多、責任重、權利少這類一邊倒的
合同,例如
合同只規定我方
違約要如何處理而無對方
違約如何處理的內容。同樣,也不要簽訂權利多、義務少的、責任輕的
合同,否則另一方可能以該
合同違背公平原則對
合同的有效性提出抗辯。
第八、注意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債務人履行債務后,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實踐中如把定金寫成訂金,因訂金在法律上被認定為預付款,不具有擔保功能。
第九、注意項目分包
合同的特殊要求
公司承攬的有些項目是從其他承包商那里分包而來,此類
合同涉及一個重要的問題是發包方是否允許承包商對項目進行分包。根據
合同法的規定,分包要經過發包方的同意,否則分包行為無效。因此一定要注意原
合同的約定,應當向承包商提出此問題并要求其征得發包方同意將工程分包給我方。
第十、仲裁機構名稱要寫具體、明確
合同中也可以約定由仲裁委處理雙方的爭議,仲裁的優點是速度快、效率較高,費用也比法院為節省。約定仲裁機構應當明確。仲裁為一裁終審制,不再允許向法院提
起訴訟。在閱讀了上述內容后,相信您此時已經知道簽訂
合同時的注意事項具體包括哪些了吧。我們在上文中主要為您總結了十點需要注意的,各位可以適當的了解一下。當然要是針對的是特殊的
合同,那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可能就遠遠不止這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