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勞動
合同蓋章需要簽字嗎?
勞動
合同用人單位蓋章后,法人代表簽不簽字不影響勞動
合同的效力,勞動
合同只要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就具有法律效力。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
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
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
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
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簽訂勞動
合同要注意什么問題?
1、簽訂
合同時,勞動者首先要弄清單位的基本情況,要判斷是否是合法企業,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單位地址、電話要知道,這些信息可以通過上網查詢工商登記信息獲取,同時,要求將這些內容明確寫在
合同中。
2、勞動者要弄清自己的具體工作,并在
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內容和具體地點。
3、勞動報酬要定清楚,避免口頭約定。如標準工資是多少?有沒有獎金?獎金是根據什么標準發放的?這些數據一定要在
合同中體現,不要輕信老板的口頭承諾。
4、關于試用期的問題要特別注意。法律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
合同是無效的,試用期結束就要求勞動者走人是耍賴;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才能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與支付時間要明確,是現金還是通過銀行支付到賬戶中。有的單位采取扣發員工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勞動
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提供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
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三、無效勞動
合同常見情形
1、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勞動
合同。如約定試用期超過6個月,不購買社會
保險等。
2、采用脅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損害生命、健康、榮譽、名譽、財產等強迫對方簽訂的勞動
合同。如
合同期滿后強迫續訂勞動
合同。
3、采用欺詐的手段,故意隱瞞事實,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
合同。如虛假承諾優厚的工作條件。
4、訂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勞動
合同。如雙方當事人未經協商,或者未經批準采取特殊工時制度等。
5、違反勞動安全保護制度。如約定勞動者自行負責工傷、職業病,免除用人單位的法律責任等。
6、違反規定收取各種費用的勞動
合同。如強制收取培訓費、保證金、抵押金、風險金、股金等。
7、主體不合格的勞動
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簽
合同等。
8、侵犯婚姻權利的勞動
合同。如規定
合同期內職工不準戀愛、結婚、生育。
9、侵犯健康權利的勞動
合同。如約定工作時間超過法律規定,損害勞動者正常休息休假。
10、侵犯報酬權利的勞動
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資,支付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等。
11、侵犯自主擇業權利的勞動
合同。如設定巨額
違約金、培訓費,限制職工流動。
12、權利義務顯失公平的勞動
合同。如設定無償或不對價的競業禁止條件等。
只要公司在勞動
合同當中蓋的章是公司的公章就具備了法律效力,公章跟簽字只需要有一個就行了,加蓋單位公章的勞動
合同就算不簽字也受法律保護,所以職工對待只有蓋章沒有簽字的勞動
合同,不需要過度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