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對于一般的民事糾紛,當事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
起訴訟的。不過,對于勞動者來說,如果發生勞動糾紛能直接
起訴嗎?如果可以,那么對于勞動糾紛案件應如何舉證呢?這些問題都是勞動者需要了解的,以便能夠有效地解決勞動糾紛,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對于這些問題,本文將詳細為您進行介紹。
一、發生勞動糾紛能直接
起訴嗎?
發生勞動糾紛,勞動者一般不能直接提起勞動糾紛訴訟。根據《勞動法》和《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提起勞動糾紛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
起訴人必須是勞動爭議的當事人。當事人因故不能親自
起訴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
起訴,其他人未經委托無權
起訴。2、必須是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而向法院
起訴,不能未經仲裁程序直接向法院
起訴。根據勞動法實施中存在的一些問題,最高法院作出了有關的司法解釋,對仲裁機關不予受理的,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訴訟。3、必須有明確的被告、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依據。不得將仲裁委員會作為被告向法院
起訴。4、
起訴不得超過訴訟時效,即收到仲裁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
起訴,否則法院可以不予受理。對于經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不得再
起訴,法院也不受理。5、
起訴必須依法向有
管轄權的法院
起訴。一般應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訴。
二、勞動糾紛案件應如何舉證?
(一)一般舉證范圍1、
勞動仲裁委員會的裁決書及送達日期 ;2、勞動關系的證明;如雙方所簽訂的勞動
合同,聘用、雇傭關系的證明,未簽訂勞動
合同的應提供工作起止日期及相關證明或者當事人其他協議等證明材料。3、當事人是公民的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明;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二)因涉及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而引起的勞動爭議的舉證范圍:1、企業開除、除名、辭退職工的決定通知等;2、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罰的,提供相應的規章制度。3、職工違章違法的有關證據材料等;4、職工的工資、獎金收入情況等;5、涉及培訓費的,用工單位必須提供支付培訓費的具體依據及必須服務期限等。(三)追索勞動報酬的舉證內容提供勞動起止日期,所欠勞動報酬的具體數額等有關證據。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的裁決或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訴訟必須符合法定的條件,人民法院會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理和判決。發生勞動糾紛后當事人要特別注意舉證。法律規定了勞動者應當舉證的范圍,勞動者一定要了解相關知識。如果不了解,最好還是問問專業的律師,或者請律師幫助搜集證據。一般的勞動糾紛案件需要先經過
勞動仲裁程序才行。勞動糾紛案件應如何舉證?對于這些問題,上文中都有十分詳細的介紹,希望這些內容能夠幫助您解決您所遇到的勞動糾紛案件。實踐中,如果您因為工資等問題與用人單位發生了勞動糾紛,您要學會怎么通過法律的手段來解決并維權。在申請
勞動仲裁后,如果您對
勞動仲裁裁決不服,您可以提起勞動訴訟。此時,您就更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避免勞動訴訟的結果和
勞動仲裁的結果一樣對您不利。為了避免這樣的風險,建議您在
起訴前先咨詢一下勞動爭議方面的專家律師的意見,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