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車被扣怎么提車,有什么規定?
可以的。因與
交通事故有關的物品,包括車輛可以扣壓。但是,扣壓期限一般為三十天。由于案件重大的,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十天。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
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
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二、醉駕是什么罪名,怎么規定的?
《刑法》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則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關于酒后駕車處罰規定:
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
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
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
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該標準規定: 車輛駕駛人員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毫克/100毫升、小于80毫克/100毫升為飲酒駕車;
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毫克/100毫升為醉酒駕車。
據專家估算:
20毫克/100毫升大致相當于一杯啤酒;
80毫克/100毫升則相當于3兩低度白酒或者兩瓶啤酒;
而100毫克/100毫升就大致相當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綜上所述,關于醉駕車被扣怎么提車,有什么規定,我們已經告訴您了,如果您對醉駕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到本站網站繼續了解,您在身邊的朋友喝醉酒了之后一定要告訴他們不要開車,因為通常人在醉酒狀態之下容易產生恍惚,容易對路況的判斷不準確,進而產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