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維權需走出三大誤區
物業法規逐漸完善,依法維護自己合法權益是業主的正當權利。但一些業主“維權”活動明顯走入了誤區。 誤區一 業主委員會全能 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的活動應是在物業管理活動的范圍內,而不應該超出這個范疇。業主委員會超出職權范圍的活動,不受支持和法律保護。 誤區二 “公德意識”不重要 對小區的愛護是業主共同的利益。公共部位的地面臟了,有可能只是某些人不注意造成的。要維護好小區環境,需要每個業主都從自身做起。 誤區三 要“低價格”的“高服務” 物業服務是有償服務。業主要從市場經濟規律分析物業管理的得與失,而不是一味地片面追求好的服務,而不愿交納相應的服務費用或是一廂情愿地壓低價格,這樣只能造成物業公司的低質量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