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生活中,隨著經濟發展,人口增加,不少人因為犯罪而被判入獄,還有不少人因犯罪情況較輕或其他原因被判緩刑。服刑人員在進入監獄失去自由之后都是非常后悔的,而對于他們來說最渴望的就是能夠減刑了。已經入獄的犯人是可以減刑的,那么緩刑能減刑嗎?下面我們聽聽我們怎么說。
緩刑和死緩的區別:
一、適用前提不同。緩刑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為前提;死緩的適用,以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為條件。
二、執法方法不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予關押,而是由公安機關考察,所在單位或基層組織予以配合;而宣告死緩的罪犯必須予以關押,并實行勞動改造。
三、考驗期限不同。緩刑的考驗期必須依所判刑種和刑期而確定。所判刑種和刑期的差別決定了其具有不同的法定考驗期;死刑緩期
執行法定期限為2年。
四、法律后果不同。緩刑的法律后果,依犯罪分子在考驗期內是否發生法定情形而分別為:原判的刑罰不再
執行,或者撤銷緩刑,把前罪與后罪所判處的刑罰按照數罪并罰的原則處理,或收監
執行原判刑罰;死刑緩期
執行的后果為:在死緩期限屆滿時,根據犯罪人的表現,或予以減刑,或
執行死刑,在死緩
執行期間也可因犯罪人違反法定條件而
執行死刑。
能夠申請減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對判處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適用減刑。如果在緩刑考驗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相應的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減刑后實際
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應縮減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低于減刑后實際
執行的刑期。判處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兩個月,判處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第78條】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
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綜上所述,如果被判緩刑能減刑嗎這個答案已經相當清楚了。根據法律如果在緩刑期間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則可以參照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予以減刑,同時可以縮減其緩刑考驗期限。但是具體減刑與否還是得分析具體情況來定。如果不清楚,可以去找律師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