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坐牢妻子可以
離婚嗎
可以先向對方提出,協商不成向法院
起訴。
配偶坐牢如何提起
離婚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
管轄:
(一)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二)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
(三)對被勞動教養的人提起的訴訟;
(四)對被監禁的人提起的訴訟。;
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
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
管轄。
二、法院判決
離婚的條件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
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
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
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但因為此時丈夫正在服刑,要想協議
離婚可能會有一些困難,因而實踐中多數都是通過訴訟方式來解除婚姻關系的。而作為妻子要
起訴離婚這樣的情況下,可以去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離婚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