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當注意保持與委托人以及調查對象的良好溝通,以便將律師在調查過程所發現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及時反饋給客戶。對于需要制作調查筆錄的,應當親自當面詢問有關人員,以保證盡職調查工作的真實性。
2、應當注意同其他中介機構的配合。國有企業改制通常是由幾個中介機構共同參與完成的,律師在工作中應當同其他中介機構相互配合,將各自了解到的情況和資料相互通報,共同探討解決問題的方法和途徑,使項目能保質保量的順利完成。
3、 應當認真審核、比對相關資料。如果發現相關資料存在矛盾或者不相一致,應當要求委托人予以核實,也可以商請其他中介機構協助調查,或由律師再次調查,以保證盡職調查的準確性。
4、應當注意收集完整的調查資料,對于因客觀原因無法獲得與改制或產權轉讓有重大關系的文件和證據的,應當在有關法律文件中明確說明。
5、應當在盡職調查前及調查過程中制作必要的工作底稿。工作底稿應當真實、完整、記錄清晰并適宜長期保存。形成完備的工作底稿是考核律師盡職調查工作的一項核心內容,工作底稿的制作不僅是律師工作過程的完整體現,同時也是防范律師執業風險的重要手段。
律師開展盡職調查的工作底稿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內容: 與改制企業設立及歷史沿革有關的資料,如設立批準證書、營業執照、
合同、章程等文件或變更文件的復印件;重大
合同、協議及其他重要文件和會議記錄的摘要或副本;與委托人及被調查對象相互溝通情況的記錄,對委托人與被調查對象提供資料的檢查、調查訪問記錄、往來函件、現場勘察記錄、查閱文件清單等相關資料及詳細說明;委托人、被調查對象及相關人員的書面保證或聲明書的復印件;對保留意見、疑難問題所作的說明;其他與出具《盡職調查報告》相關的重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