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最大程度上維護公民的合法權利,我國的法律當中包含了一些強制性的法律程序。強制性的法律程序主要出現在當事人拒不配合公務,妨礙公務以及當事人的特殊性質的情況當中。那么強拆的法律程序有哪些呢?下文中就進行了詳盡的分析與說明。強拆的法律程序有哪些?強制
拆遷的法律程序主要有:一、在政府作出責成決定后,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提前15日通知被
拆遷人,并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盡量動員被
拆遷人自行搬遷。二、被
拆遷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內仍未自動搬遷的,人員才能正式實施強制搬遷。三、強制
拆遷時,應當組織街道辦事處(居委會)、被
拆遷單位負責人到現場作為強制
拆遷證明人,并由公證部門對被
拆遷房屋及其房屋內物品進行證據
保全。實施強制
拆遷時,被
執行人應當到場,當然,如果其拒不到場,也不影響
執行機關的
執行。四、強制
拆遷房屋證據
保全時,公證機關應通知被
拆遷人到場。如其拒不到場,公證員應在筆錄中記明。公證員應當組織對所有物品逐一核對、清點、登記,分類造冊。并記錄上述活動的時間、地點,交兩名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在場人員核對后,由公證員和在場人員在記錄上簽名。被
拆遷人拒絕簽名的,公證員應在記錄中記明。五、物品清點登記后,應運至指定處所,交給被
執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
拆遷人的,
拆遷人應將物品存放在合適的倉庫中,同時,
拆遷人應制作通知書,通知當事人在一定期限內領取物品。逾期不領的,
拆遷人應辦理提存。六、強制
執行騰出的房屋,由裁決機關接收。根據《裁決規程》的有關規定,實施強制
拆遷的時候,不得采取恐嚇、脅迫以及停水、停電、停止供氣、供熱等非法手段進行。在實施強制拆除房屋過程中,還應注意:1、組織強制
拆遷的力量。如果強制
拆遷戶數較多、難度較大,需要組織相應的力量協助
執行。在實際工作中,通常是組織當地的公安警察和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多方面人員,配合做好工作。2、強制
拆遷涉及被
拆遷戶的切身利益,是重大而嚴肅的執法活動,實施時應著重把握好下列法律環節:(1)先行告誡說服。在強制拆除之前,仍應由
拆遷人、
拆遷主管部門、基層組織和從事法律工作的人員對被
拆遷戶進行說服,講清道理,說明利害關系,盡可能促使被
拆遷人戶權衡得失,轉變思想,主動讓房拆除。對確實無法說通的,再實施強制拆除。分析全文中的內容可以得出,對于強拆的法律程序有哪些該問題來說主要與強制
拆遷的具體條件政策相關。一般情況下,
拆遷時需要提前十五日通知住戶,并且要做好宣傳工作,除此之外,當住戶拒不搬遷的情況以及
拆遷方掌握了齊全的證據之后才能夠
執行強制
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