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
合同應該蓋什么章?
勞動者是和公司簽訂
合同,一般應加蓋公司公章,人事部門是專門主管人事
合同的簽訂履行的,因此加蓋人事章也應該認定為是有效的,法律規(guī)定是簽字、蓋章;有其一就可以,如果是簽字應是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如果公司章程有規(guī)定,其他人經法定代表人授權也可以有效;
二、蓋章后具有效力
勞動
合同專用章、人事專用章或人事部印章屬于內部章,需經過用人單位授權后,在勞動
合同書上加蓋這些印章應當有效。但該印章須經過公安機關備案,并按公開的形式經過公示。法人章就是公司章,你所謂的法人章是法人代表吧。那就不一定要蓋。蓋
合同章也是可以。在一些場合,特別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時候,如果證據有利于勞動者,那么其他章被認可的機會很大。如果明顯理在勞動者,則被要求一定要公司章才承認的機會非常大。
三、簽訂
合同應當合法
依法簽訂勞動
合同是勞動
合同產生法律約束力的前提,但是如果簽訂的勞動
合同不合法,那么求職者的權益保護就會遇到困難。因此,求職者一定要先確認自己簽訂的勞動
合同是否具備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條件,包括:用人單位這一勞動
合同主體須符合法定條件,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成立,能夠依法支付工資、繳納社會
保險費、提供勞動保護條件,并能夠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雙方簽訂的勞動
合同內容(權利與義務)必須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勞動政策,不得從事非法工作。此外,簽訂勞動
合同的程序、形式必須合法,如經協(xié)商一致采用書面形式等。簽訂
合同時,公司的公章和公司
合同章都是可以用的,所以公章與
合同章在簽訂
合同的時候沒有區(qū)別。公司在簽訂
合同時候,兩種公章都是可以用的,都可以代表公司,加蓋其中的任何一個章都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