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雇傭童工相關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非法雇傭童工相關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在商業或工業中雇用的未成年的工人,尤指違反禁止使用一定年齡以下兒童法令而雇用的。在很長一段時間,童工并不被認為是一個問題,當義務教育與兒童權利深入人心以后,這才成為一個廣為爭論的話題。那么企業在用人的時候應當注意哪些問題?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五條規定:“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二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均不得招用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上述兩部法律是禁止行規定,那么用人單位一旦違反,必將招致一定的法律后果。3、《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八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用人單位使用童工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1、根據《勞動法》第94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2、《禁止使用童工規定》(國務院令第364號)第六條規定:“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3、《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綜上所述,勞動法是而禁止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去從事工作的,并且企業也不允許錄用未滿16周歲的童工,如果在生活中發現了這種情況要及時舉報,違規的企業會受到處罰,情況嚴重的還會吊銷執照,這就是我們對非法雇傭童工相關法律是怎么規定的解答,雇傭童工是被法律禁止的。